为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研究生公寓住宿暂行规定,全体研究生同学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执行。
1、住宿标准:按我院现有学生公寓的条件,研究生为每宿舍4—6人。
2、研究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到研究生学工办办理住宿手续,填写住宿登记卡,向学校交纳公物押金,行李代购费,住宿费,领取房间钥匙方可住宿。有特殊情况需退宿者,应提前向研究生学院学工办递交退宿申请,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3、研究生公寓床位由研究生学院学工办和后勤集团物业(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其他同学和亲友。
4、宿舍内不得私自拉电线、接灯、安插座,严禁使用照明和微型收录机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
5、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布置文明高雅。垃圾要倒入每层洗漱间的垃圾桶内,不得倒入水池,保持洗漱间、厕所清洁,管道畅通。
6、严禁在公寓楼以各种方式明火做饭。
7、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从事经商活动等,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异性,不准留宿异性。
8、研究生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公寓楼晚11:00锁楼门、熄灯,晚归人员要出示证件,值班员登记后方可入内。
9、研究生在住宿、财产使用、公共设施和生活等方面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向研究生学院学工办和后勤集团物业(公寓)管理中心汇报,并积极配合协助管理人员处理解决。
10、研究生学院学工办和后勤集团物业(公寓)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用电、生活秩序等方面检查,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按学校和研究生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内 蒙 古 医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院
内蒙古医学院后勤(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 0 0 4 年 12 月 2 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