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中医学院教师行为标准
    

    根据医学院关于各院(系)、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师(医)德建设和改进教(医)风建设的具体措施的要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内蒙古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教师行为标准。

    第一条、管理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提供优质服务。党政管理干部作为领导者,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艰苦奋斗,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依法行政,搞好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做好领导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当好管理育人的行家。

    第二条、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教师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学生的榜样、领路人,要自觉遵守《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培养接班人和优秀人才。

    第三条、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师德师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重点任务是教育人、培养人、引导人。所以全体教师要树立共同理想,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观、道德观,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将以人为本的教育活动寓于自己的全部教书育人的实际工作中,有效的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

    第四条、教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应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要积极探索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要做到刻苦专研业务,认真专研教材,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教师要爱岗敬业。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克服困难,能够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尽职尽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师要具备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科学心理知识,运用先进教育手段和技能,力争把解决学生个体的思想问题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塑造学生健康的心灵,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过程中增强自己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第七条、教师要潜心科研。要崇尚科学,正确处理教学和科研的关系,积极从事中医医学与中医教学的研究,勇于创新,恪守科研道德,提高科研水平。

    第八条、教师要热爱学生。要关心、爱护、尊重和理解学生,尤其是 班主任 老师要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严格要求学生,作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九条、教师要为人师表。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培养高尚的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作风正派,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言行文明,礼貌待人,言传身教。

中医学院党总支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