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文件

院发[1998]50号

内蒙古医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各系(部)、处(室)、一、二附院、图书馆、卫校:

    一、奖励条件:
    1、发现并制止重大火灾事故者。
    2、制止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者。
    3、协助公安、保卫机关查破重大案件者。
    4、提供重要政治、刑事案件、情报信息者。
    5、见义勇为、同各种犯罪嫌疑人做斗争,事迹突出者。
    6、公安、保卫人员查破重大政治、刑事案件者。
    二、奖励办法:
    奖励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均予表彰奖励。
    三、奖励程序:

    具体等次由保卫处(科)确认后并提出意见,报请主管院长审批,特殊及重大奖励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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