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文件
院发[1998]50号
内蒙古医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各系(部)、处(室)、一、二附院、图书馆、卫校:
一、奖励条件:
1、发现并制止重大火灾事故者。
2、制止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者。
3、协助公安、保卫机关查破重大案件者。
4、提供重要政治、刑事案件、情报信息者。
5、见义勇为、同各种犯罪嫌疑人做斗争,事迹突出者。
6、公安、保卫人员查破重大政治、刑事案件者。
二、奖励办法:
奖励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均予表彰奖励。
三、奖励程序:
具体等次由保卫处(科)确认后并提出意见,报请主管院长审批,特殊及重大奖励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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