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保卫处文件

 

内医保发[2008]2号

关于进行2007年度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及精神文明建设验收评比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了督查2007年度签订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学校决定对全校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并开展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评估
  (一)检查内容
  2007年度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目标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08年3月19--20日。
  (三)检查评比方法
  1、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材料及实地检查的办法,对责任书内容的落实情况逐项评估。
  2、各组汇总检查评估和量化打分情况,集体讨论研究,评选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单位自评确定后,报学院综治办(保卫处)审核。
  3、工作组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审定,予以表彰。
  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评比
  (一)名额分配:共计33
  第一附属医院4名、第二附属医院2名、附属人民医院2名、机关3名、基础医学院3名、药学院2名、护理学院1名、中医学院1名、蒙医药学院1名、公共卫生管理学院1名、公共教育学院2名、研究生学院1名、医药应用技术学院1名、临床医学部1名、后勤服务集团2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名、劳动服务公司1名、图书馆1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1名、保卫处1名、警卫队1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综合治理工作或在综治、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在综治工作中起到组织领导和带头作用者;
  3、见义勇为者。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评验收工作;
  2、请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3月20日前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单、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到学校综治办(保卫处)。
  此通知


   

附件: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各检查组人员组成
   2、内蒙古医学院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审批表

 

                             内蒙古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精神文明  检查评估  通知  

抄  送: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院长助理  

内蒙古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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