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一般情况下学习时间不准假;
二、因特殊情况请病、事、公假(病假据本院医务所或医院证明),学员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党总支有关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党校办公室;
三、凡是在正式上课和课外集体活动时,不准无故旷课,不准迟到早退,凡旷课两次以上者取消学员资格;
四、每个学员在结业时,要写个人总结或撰写论文;
五、核查笔记:各党总支有关负责同志在培训班结业时,须认真负责地检查本单位学员的笔记,党校相应地进行抽查工作;
六、考试:学生和青年教工培训班进行闭卷考试,中老年培训班进行开卷考试;
七、各党总支有关负责同志填写每个学员学业考核表,党校填评语。
学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了解中国国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严格遵守党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条例。
三、学员应尊敬老师,严格遵守课堂纪律,集中精力听讲,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四、认真学习党校规定的学习内容,积极参加讨论。
五、爱护公共设施,讲卫生,不随地扔东西,不在课堂吸烟。
党校优秀学员评选条例
一、学员能够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认真完成作业,积极主动参加小组讨论和大会交流及各种活动。
三、学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学习成绩优良以上者。
五、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六、优秀学员的评选由各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校共同完成。
党课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院(系)党课课堂纪律。
2.负责本院(系)学员考勤工作。
3.负责本院(系)学员请假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本院(系)党课学习讨论活动。包括确定讨论题目、收学员讨论提纲、撰写讨论总结并及时上交党校。
5.负责统计本院(系)学员的疑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于答疑辅导前10天交党校。
6.负责本院(系)学员成绩的计算和上报工作。
7.负责本院(系)学员结业证书、培训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8.负责本院(系)优秀学员、优秀组织员的推荐工作,经院(系)学生党支部研究后上报党校。
9.负责本院(系)培训工作总结的撰写工作。(包括学员学习的收获、院(系)党组织的支持情况、组织活动的情况、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优秀事迹和本院(系)培训的成功经验等)
10.负责本院(系)学员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
11.负责制定适合本院(系)实际的培训考核细则。
12.负责组织本院(系)学员《邓小平理论》三卷、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等的自学活动。
13.负责组织本院(系)培训期间的其他活动。
14.负责党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员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1.每个学员学习结束前,要撰写学习总结,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学习笔记、讨论发言、大会交流占总成绩的25%。
3.出勤占总成绩的10%。请假每次扣2分,旷课每次扣5分。
4.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5%。
各院系在此基础上制定考核细则。
党课纪律要求
1.上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总成绩1分,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者,取消学员资格。
2.缺课(不管什么原因)两次者取消学员资格。
3.课上不准看其他书籍,不准听随身听,发现即取消学员资格。
4.课堂上不准说话、吃零食。
5.上课要认真做笔记,课上学习内容的考察重点检查笔记。发现雷同笔记,取消学员资格。
6.考试严禁抄袭,发现按照校纪校规有关规定处理。
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学员,党校要向其所在院(系)通报情况,并建议院(系)按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