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深入实际,了解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纪委会,研究部署工作,有效地领导和开展全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促使全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检查监督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自觉按《党章》、《准则》办事,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政治和组织纪律。
三、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对全院党纪政纪状况进行调研,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制度。
四、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国家行政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定期开展党风党纪和国家行政法规方面的教育活动,使党员和干部了解掌握党规党纪和国家行政法规方面的知识,增强广大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
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审定违纪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处理结论。听取下级受理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报;审理违纪党组织、党员和行政部门、干部的处理结论,并受理他们的申诉,按照政策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决定。
六、协助党委搞好干部队伍的建设。在选拔任用干部、职称评聘、选派出国人员等工作中涉及党员和干部时,就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八、领导所属单位和下级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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