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关于教职工调动、
升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随着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和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研究同意将学院教职工的调动、升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和服务工作年限
为了保持学院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体现教职工的良性流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学院允许报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定向(或在职)研究生,并且规定不同学位教职工毕业后要求不同的服务工作年限,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向学院支付违约金。
1、服务工作年限:博士学位研究生满1年
硕士学位研究生满2年
学士学位研究生满4年
2、违约金:各学位层次的教职工因调出、升学等原因不能达到规定的服务工作年限,在调出、升学呈办手续时,向学院交纳违约金1万元。
3、要求调动、升学等达不到规定服务工作年限的教师,在服务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递减违约金。
知识产权属于内蒙古医学院所有,获得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务成果,第一主持人(作者),每一项成果均核减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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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核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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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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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计划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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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T、ISTP论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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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明专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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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部项目计划大于10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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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部奖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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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部项目计划大于5万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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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50% |
注:1、论文必须是内蒙古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内蒙古医学院的英文翻译格式为“Inner、Mongolia Medical college”(其他语法,参考英文格式翻译)发表的论文,并被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或《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
2、发明专利是职务发明,并与本专业相关且为第一人。
同一科研成果中出现在不同类型的项目中,按最高递减比例计算。
减免总额以1万元为最高限额。
在规定的服务期间完不成上述条件之一者,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教职工将分别延长服务工作年限4、2、1年。
二、上学期间生活费标准
在职学位教职工报考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录取本院和函授在职研究生除外),从离校之下个月起,在脱产学习的学制期间,由工资改为生活费待遇,毕业后届时返回工作岗位,学院按工资政策规定一次性补发工资的差额部分。
上学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津、补贴暂停。
三、考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职工,在上学期间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书费、资料费等),先由本人垫付,返校工作后,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报人事处批准,凭证到财务处报销。
1、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全部报销;
2、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80%报销;
3、其他同等学历、函授等获得单证研究生的学费,按50%报销。
四、实行聘用制教师的升学待遇问题
实行聘用制在职教职工,调动、升学,均按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事项必须包括此文规定的有关内容。
五、以前学院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此通知从二OO五年 月 日起执行。
此通知
内蒙古医学院
二OO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