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院发[2006]105号
关于申请2007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通知
各部、院、处、室、馆、中心,各附属医院,后勤服务集团、劳动服务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2007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6]106号)精神,学院申请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的申请办法、资助对象、使用范围及其他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见学院校园网人事处栏)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符合基金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申请表》一式十份(申请表从校园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并按填表要求装订成册。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其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学院人事处,学院将择优向自治区人事厅推荐。
指标分配如下:
基础医学院:1名; 中蒙医学院:1名; 药学院:1名;
公共卫生管理学院:1名; 公共教育学院:1名; 护理学院:1名;
一附院:2名(包括临床医学部); 二附院:1名;
附属人民医院:1名。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医学院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人才基金 申请 通知
抄 送:学院党政领导、助理巡视员,院长助理,第三、四附属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党政办公室、人事处 2006年11月12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