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一、主校区和东校区图书馆实行统一借阅规则。
二、本院教职工、本专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留学生及离退休人员可凭本人借阅证进馆。其他单位来馆查阅资料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入馆。请配合门卫检查。
三、图书馆为无烟馆,欢迎您参与。
四、本馆全部开架阅览。请读者把自带的书包、书刊等个人物品放于指定地点。
五、请读者不要利用公共检索计算机进行检索之外的操作。
六、爱护桌椅与其它馆内设施,保持清洁,创造优美学习环境。
七、爱护书刊。请勿在书刊上涂抹。请不要将手上的污垢沾抹在书刊上,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借阅。
八、请保持安静。需要研讨交流请到小组学习室或休息室。进(离)图书馆请轻声慢步。
九、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打震动上。接听电话请轻声。
十、请不要在大厅、借阅室吃食品或喝饮料。需要请到休息室。
十一、请把自己的学习用品保管好,随身带走。
十二、请详细了解图书馆各功能服务室(区)的使用规则,便于您正确高效使用资源。
十三、需要帮助请向管理人员咨询。
十四、如有需求、建议或留言,请直接向图书馆办公室反映,也可通过读者意见箱或图书馆网站转达。
借阅证管理规定
一、借阅证办理范围
凡内蒙古医学院按国家任务招收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正式聘任的本院及附属医院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均为图书馆的读者。可以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还书台办理借阅证。
二、借阅证办理办法
(一)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领到学生证后,方可办理借阅证,办证时需交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
(二)正式聘任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可随时办理,办证时需交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一周后取证;
(三)离退休人员若离退休前没办借阅证,可凭离退休证随时办理,办证时需交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一周后取证。若离退休前已办证,报退时修改相应的信息后即可使用,勿需重办证;
(四)我院以其他形式办学的学生团体及其他院外人员,与图书馆协商鉴定协议后方可办理。
三、借阅证的管理
(一)借阅证的使用
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及在各借阅室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借阅证,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并按其规定使用,若违反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短期或长期禁止入馆等处理。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将扣证两周;累计二次将停止借阅一学期。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总还书台办理挂失,挂失费1.00元。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负责。
不得伪造证件、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一经发现除没收借阅证取消借阅资格,还将交有关部门处理。
如发现伪造证件者,对证件持有人和使用伪造证件者按有关规定同时处理。使用来历不明的伪造证件者,交院保卫处处理。
(二)借阅证的补办
随时(寒暑假除外)办理补证,补证时须将原证挂失,凭本人有效证件,交工本费20.00元。
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失而复得,应将原证交回办证处,补证费不退。发现使用本馆已注销的借阅证者,除将证件收回外,还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停止借阅资格等处理。
(三)验证管理
为加强借阅证管理,本馆将不定期查验借阅证。每次验证后,末经查验的借阅证自动失效。
(四)离校时借阅证管理
读者离院(调离、毕业、结业、退学等),应持本人借阅证和离校通知单到总还书台办理报退手续。报退时,需将所借图书及超期滞纳金全部还清,同时交回借阅证。凡欠书未还或有欠款者应按规定赔偿。
专科、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报退,由各班长将本班同学的借阅证收齐,标明不能报退的学生及理由(延修、双学位不报),统一到总还书台办理。在全班报退时,应处理完所有的欠书和欠款。
教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应还清所借图书,由工作人员修改相应记录后,原证仍可继续使用。
学生转系、留级者,由本人持教务处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手续,由工作人员修改记录后,原证仍可继续使用。
学生休学时工作人员根据通知单在系统中注明休学原因、日期等。
借阅证持有人去世,由其家属负责来馆办理还书和退证手续。
读者离院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报退手续,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图书阅借规定
一、阅览规则
(一)室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为保证图书的流通和读者外借权,阅览的读者,每人每次限取阅2册图书。
(二)图书阅毕,请放到指定的书车上,不要乱放、私藏或私自携出室外,未办理借书手续将书带出阅览室(出入口处)者,按违章处理。
(三)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画、批注图书。否则,视情节轻重以图书原价1-5倍赔偿。
(四)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的家具设备,不得任意刻划和涂抹。
二、外借
(一)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借阅,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将扣证两周。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二)中西文图书采用计算机管理,使用借阅证在各借阅室借书,在总还书咨询台还书或在原借书处还书;日、俄文图书暂仍实行手工借阅,在外文图书借阅室借还。
(三)读者应对欲借图书仔细查看,若发现有污损、撕毁、圈画、批注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盖印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
(四)借书时工作人员请读者确认所借图书。
(五)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及超期滞纳金规定: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期间内到期的图书,可在节后开放3日内归还;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其余均按到期日归还,借阅期限均含假期在内。如有特殊情况,所借的图书无论到期与否本馆有权追回。
2.本馆在0PAC中发布超期读者的信息,请予查看并尽快还书。若有超期未还图书或欠款超过限额(本科生1.00元,研究生和教工2.00元),不得继续借书,直到还清所有超期图书和滞纳金。
三、续借
(一)除小说类图书外其余图书均可续借一次。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5天内进行,续借期从该书到期日算起,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
(二)续借可在校园网上任何一台计算机上进入图书馆主页中的“联机公共目录检索”(OPAC)自行办理,可在图书馆任何一台供读者检索OPAC的计算机上自行办理;也可带要续借的图书到相应的借阅室办理。续借需输入证件号和密码(详见借阅证的说明)。
(三)请按照续借期限按时还书。
四、押证复印
(一)读者如需复印有关资料,应在工作人员处押证登记后才能将图书携出室外。
(二)为保证图书资料的安全,押证复印的资料不得携出馆外。
(三)押证复印的资料应于2小时内归还,如不按时归还,当日每小时交滞纳金1元,第二天起每天交滞纳金5元。
报刊阅览规则
一、各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凭本校本人阅览证换卡、登记入室,无证(或借用他人阅览证)者不得入内。
二、读者须将自带物品放在指定的存物区,不得带入阅览室内。
三、每人每次取一本杂志(或报纸),以免影响他人阅读。阅读后请放回原架,摆放整齐。
四、报刊只限在室内阅读,不得外借,如需复印,需押本人阅览证,遗失者.按原价的3—10倍赔偿。私自带出室外,期刊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报纸按原价的3-8倍赔偿。
五、爱护报刊,如有损坏、批注、涂抹、圈划、撕页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损失报刊全年价格的3—5倍赔偿。
六、保持室内安静,不得谈笑,手机务必调至振动,接、打电话请离开阅览室,以免影响他人。
七、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准吸烟。
八、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得在桌面上乱刻、乱画,违者罚款20元。
九、保持服装整洁,如不准穿拖鞋进馆。
十、阅览完毕后,请自觉办理换卡手续。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一、校内读者持有效证件进入本室.丢失、过期、挂失、注销的证件均为无效证件。
二、读者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三、本室实行预交费制度,即读者在上机前必须先到馆办公室预存一定的预交款后,方可上机。
四、本馆借书证为读者本人专用,请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丢失应及时申请挂失或补办。凡因泄露密码或转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皆由读者本人负责。
五、读者需要打印文件时,须自己在机器上下载编辑好后存入E盘通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负责打印,费用记入个人帐户。
六、室内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耳机、联线等)均为公共财物,读者不得擅自拆卸、拔插,如有设备问题,请与管理人员联系。遇特殊情况,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七、为保证良好的阅览环境,本室内不得喧哗、吃零食、吸烟,耳机音量控制应以不影响其他读者为准。
八、在每天服务结束时,系统提前5分钟向每位读者发出提示。5分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全部计算机。
九、读者在使用中如有何要求,请随时向工作人员提出,我们将尽量满足读者的要求。
十、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或学院制定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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