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住宿须知

  为了便于外教公寓的管理,规范外籍教师住宿有关事宜,特制定本须知,望外教遵照执行。

1、外籍教师对于外教公寓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出租或转让。

2、外籍教师在与我院签定合同规定期限之内,可以入住外教公寓,合同期满后,应该搬离。

3、外教公寓内所有家具、电器和日常用品已经外事接待办登记在册,属于学院公用财产。外教使用

时应注意爱护,外教离任时,须经外事接待办清点财产,核实没有损坏和丢失后,外教方可离任。

4、外教入住外教公寓,每晚须于12点之前归宿,不得晚归或宿于他处,凡离开呼市外出或夜不归宿

(住朋友家或另处),必须先向外事接待办申明,否则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5、外教不得随意留他人住宿,来访客人须于晚10点半之前离开,如特殊情况需要留宿外人,外教须

提前通知外事接待办,得到允许后方可。

6、外教公寓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外事接待办负责联系维修。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条例

 

  随着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后我院将不断扩大招聘外籍教师的名额。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聘请效益,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总结几年

来我院聘请和管理外教的经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根据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原则,我院外教的联系和聘请工作由外事接待办公室负责。其它部门

不得擅自对外联系、聘请外教或签定合同。此外,凡外籍教师为我院讲学,国外院校(系)同我院

(系)建立合作关系、合作项目等,需经过外事接待办公室办理各种手续。而我院外教的对外联系

与交流,参观、访问及教学及外出等活动,须在外教自愿,外事接待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外事接待办有专人负责聘请外教工作,协同用人单位(各系)提前拟订聘用计划(包括教学目

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材计划等),由部门领导审批后,外事接待办审核后,提交分管院长批

准。确定人选后,由外事接待办负责同应聘者商谈有关合同具体事宜。

三、我院所聘外籍教师教学要纳入到学院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中,在教务处和公共教育学院

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开展外教评优活动,作为对外籍教师评估的依据。对积极工作,态度认真,教

学效果好的外教,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存入外教个人档案;对工作质量差,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外教,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根据聘请合同所定条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由公共教育学院负责。公共教育学院应制定详尽的课程设置方案,并

征求外教意见基础上选定教材。教学中,同外教要及时沟通,不断改进,促进教学水平整体提高。

五、外教的生活管理由外事接待办公室负责。外教住所设备的维修由外事接待办公室负责联系后勤

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另参照外籍教师住宿须知)。

六、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保卫处除了派专人24小时负责外教公寓保卫等工作,还将

随时注意外教有关动态,协同外事接待办公室一起保障外教人身和住所的安全。

七、外教的工资待遇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及外教有关管理规定和聘请合同执行,每月工资

由外事接待办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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