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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医学院各院(部)院长(主任)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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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部)院长(主任)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宗旨; 2、负责组织制定本院(部)的教学、科研、专业及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实验室规划,编制、申报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计划,总结经验,改进提高工作; 3、领导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实际,组织实施学校制定的各类学生的培养目标、要求、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强重点学科和面向全校的重点课程建设; 4、负责本单位科研和科技开发与社会服务工作及科技队伍建设,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科研项目,督促检查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协助学校做好重点科研项目的审查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合理调配人员、物力,监督、检查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 5、负责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本单位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外事活动,领导本单位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工作; 6、负责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的选拔、培训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组织各类专家、教师奖励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认真做好各类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协助党总支做好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8、负责木单位物资、设备、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条例和规定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的聘任、考核、业务培训、晋升、奖惩等工作;对所属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 10、负责领导、协调副职及本单位办公室主任的工作; 11、就本单位重大问题主动向党总支通报工作,要支持与配合党总支完成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与党总支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与发展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党总支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团体的工作; 12、接受党总支的监督。凡涉及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实施措施、行政及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变更和专业的调整、基建项目、设备更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院长(主任)应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审议。 13、完成学校党委和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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