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 组干发文  干部培训  
内蒙古医学院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政府关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的竞机制,完善干部激励机制,促进干部合理交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第二章   聘任原则

  第二条 德才兼备。严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新时期用人标准,注重实绩,选贤任能。
  第三条 按岗聘任。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党政管理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在各单位核定职数和岗位限额内进行人员优化组合,形成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
  第四条 职责岗位统一。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任务目标及能力、素质要求,做到职能相符,权责结合。
  第五条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开聘任岗位聘前公布岗位、条件;通过严格的程序进行考察,精心选聘;尊重个人意愿,允许个人选择单位、岗位。可在院内跨部门跨单位受聘。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本次聘任工作,同时对部分岗位继续实行选任和委任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精神执行。
第七条 实行干部交流。把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同实行干部交流、轮岗结合起来。交流的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三章   聘任范围


  第八条 全院处级干部(除按有关规定实行选任的)均重新聘任(或任命)上岗。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一节   基本条件

  第九条 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十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同志,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第十一条 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第十二条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及专业知识。
  第十四条 近二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五条 原任处级干部聘任同职级处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包括55周岁),提任正处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包括50周岁),提任副处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包括45周岁)。
  第十六条 提任正、副处级岗位者,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任教务、科技、研究生学院处级行政岗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处级行政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 担任党务系统处级领导职务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并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第二节   正处级岗位聘任条件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现任正处级干部;
  (二)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现任副处级干部;
  (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二年以上科级岗位工作经历;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 岗位职责
  (一)主持部、处、院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
  (二)主持起草拟定本职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承担重要管理业务研究课题;
  (四)主持撰写管理业务工作规程、研究报告;
  (五)指导下属工作;
  (六)完成本岗位三年责任目标任务(见处级岗位三年责任目标)


第三节   副处级岗位聘任条件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现任副处级干部;
  (二)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现任正科级干部;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一条 岗位职责
  (一)参与主持或分管部、处、院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
  (二)参与主持起草拟定本职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主持承担重要管理业务研究课题;
  (四)参与主持撰写管理业务工作规程、研究报告;
  (五)指导科长、科员工作;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二十二条 在本轮处级干部聘任中,先按程序聘任各部门正职,再聘任副职。符合聘任条件的现任处级干部,须根据全院处级岗位设置填写《内蒙古医学院现任处级干部岗位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三条 原任处级干部聘任同职级处级岗位,由学院党委根
据民主测评和考核情况直接聘任或任命。职位空缺的和新设立机构的正、副处级岗位,采取公开聘任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公布岗位。根据岗位设置,分别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公开聘任正、副处级岗位。
  第二十五条 对公开聘任的岗位,实行领导推荐、组织或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应聘人员根据聘任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聘任主管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医学院公开聘任处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可申报1—2个岗位。
  第二十六条 资格审查。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公开聘任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分别组织申报公开聘任正、副处级岗位人员进行基本理论知识测试。
  第二十七条 分别组织申报公开聘任正、副处级岗位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参加竞聘演讲,评议组评议,结合考核情况,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名单。
  第二十八条 对实行选任制的处级干部,由学院党委根据选举情况按程序任命或批复。


第六章   聘任期限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 处级干部聘任期限每届3年。
  第三十条 符合聘任条件的现任处级干部,若本人申请自愿放弃参与本轮干部聘任,经学院党委批准,享受原处级岗位工资、津贴等生活待遇。
  第三十一条 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现任处级干部,因年龄原因不能参与本轮处级干部聘任的,根据考核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可任同级调研员职务。
  第三十二条 符合聘任条件的现任处级干部,在本轮干部聘任中拒聘或落聘的,取消原处级干部待遇,享受新聘岗位待遇。 
  第三十三条 聘任上岗的处级干部在聘期内,若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岗给工作造成损失,本人须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三十四条 聘任上岗的处级干部在聘期内,若未完成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又不能充分说明未完成的理由,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学院党委将及时予以解聘,并从解聘之日起取消相应岗位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聘任上岗的处级干部在聘期内,因不适应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聘,经学院党委批准后解聘离岗,并从批准之日起取消相应岗位待遇。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本轮处级干部聘任过程中,所有与聘任有关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有关纪律,真正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待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内蒙古医学院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方案各项规定运作。
  (二)不准搞团团伙伙、拉票或打击报复等非组织活动。
  (三)考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不隐瞒实情,不夹杂私情,不借考察之机办私事,不泄露考察机密。
  (四)与聘任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准在干部聘任工作中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五) 对违反纪律的待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任资格;工作人员如违反纪律,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加强聘任工作中的监督,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要认真处理聘任中的检举、申诉事宜。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年内新提任、试用期未满的处级干部留任原岗位继续试用,不再另发聘任通知。
  第三十九条 在本轮处级干部聘任期间,现任处级干部要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自始至终坚守岗位做好工作。凡放松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05. 内蒙古医学院网络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医学院组织部 邮编:010055
Email: dulianhua@im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