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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党委2005年3月29日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干部的合理交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聘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优化结构,宁缺勿滥原则;
  (五)按岗聘任原则。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同志,真抓实干,开拓创新。
  (三)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六)党群行政科室科级岗位,现任科级干部聘任同职级科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52周岁以下;提任正科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教学、科研、医疗等业务科室科级岗位,现任科级干部聘任同职级科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提任正科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根据各附属医院的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在制定出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衡量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七)教学、科研、医疗等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科级岗位,任正职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副职应具有本科学历、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党群行政科室科级岗位,任正职需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任副职一般需本科毕业满2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满4年。
  (八)按照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药品、器械、教材、设备等物管、财管部门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应当进行轮岗或交
流。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全院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
  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科级干部岗位及职数设置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机关各部门的科级干部,由本部门提出考核对象,组织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并征求部门领导意见后提出拟聘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第六条 各院(系)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由党总支委员会同行政领导一起组织实施。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教研室、实验室、行政科室的科级干部,由院长提出考核对象初步人选名单,党群科室的科级干部,由党总支书记提出考核对象初步人选名单。然后,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核对象并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党总支会议研究提出拟聘任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第七条 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科级岗位聘任工作分别由各医院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医疗、教学等业务科室、行政、后勤科室的科级干部,由院长提出考核对象初步人选名单,党群科室的科级干部,由党委书记提出考核对象初步人选名单。然后,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核对象并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聘任人选,由党委、行政分别任命、聘任,并将科级干部聘任名单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聘任期限及其它规定

  第八条 全院(包括三所附属医院)科级干部聘任期限为3年。
  第九条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科级干部,在本轮科级干部聘任中拒聘或落聘的,取消科级干部待遇,享受新聘岗位待遇。
  第十条 各单位根据《内蒙古医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方案。该方案中要对教学、科研、医疗、梯队建设、经济、精神文明等有明确指标,并把这些指标作为对科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解聘

  第十一条 聘任上岗的科级干部在聘期内,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经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解聘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予以解聘,并从解聘之日起取消相应岗位待遇。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在科级干部聘任过程中所有与聘任有关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纪律,真正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参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内蒙古医学院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方案各项规定运作。
  (二)不准搞团团伙伙、拉票或打击报复等非组织活动。
  (三)科级干部拟用人选的考核,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
  (四)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不隐瞒实情,不夹杂私情,不借考核之机办私事,不泄露考核机密。
  (五)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在干部聘任工作中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六)对违反纪律的参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聘资格;工作人员如违反纪律,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加强聘任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组织部将对各单位科级干部聘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把该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加大对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监督力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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