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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1、在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作为医院的法人代表,全面主持医院的行政、医疗、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指示,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完成。
  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办院方针,主持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医院改革目标与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严格实行科学管理,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的措施,建立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
  4、制定医院综合目标责任制,并与科室负责人签定责任书,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和奖惩的兑现。
  5、领导医院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切实做好学生的教学和实习工作,把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6、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医院职工的聘任、考核、业务培训、晋升、奖惩等工作,对各行政、医疗、经营管理科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负责医院的医疗队伍、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引进和选拔、培训医疗、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8、领导医院的科研和科技开发与社会服务工作及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督促检查科研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9、负责医院物资、设备、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医院行政、医疗、经营管理科室的建设和管理。
  10、加强医院经营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经济指标并负责督促完成。调动医院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医院的自我改造和发展能力,降低医疗成本,杜绝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学院下达的目标和任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11、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各医疗、教学等业务科室、行政科室、后勤科室科级干部拟用人选名单,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讨论决定。
  12、接受医院党委监督。凡涉及医院发展规划,涉及全院性的改革方案及实施措施,行政及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变更和专业调整,医院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设备更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院长应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审议。
  13、尊重并落实职代会做出的有关决定,医院院长至少半年内就一些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或常设委员会进行汇报和审议,至少每一季度就一些重要事项提交医院党委审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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