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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干部工作“五坚持、五不准”
  内蒙古医学院党委及其组织部必须严格遵守干部工作原则:
         坚持任人为贤,不准任人为亲;
         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
         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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